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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6师生替松花江起诉中石油索赔金额高达100亿元 法院并未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5:30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华夏时报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6名师生把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状告中石油污染环境,结果并未立案,21日事件参与人汪劲教授告诉记者:“索赔100亿并不多。”

  诉讼还是“试验”

  

  “我们在写诉讼状的时候就没有想过最后获得胜利,”汪劲说。作为我国著名的环境法专家,他对于这场公益环境诉讼的失利毫不惊讶。

  今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3位教授及3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这起诉讼缘于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造成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破坏。以汪劲、甘培忠为代表的6名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也就在此后决定为遭受污染的“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找个说法”。

  “原告不合适”是整个诉讼最大的争论点。在起诉书中,有很大一部分篇幅是用来阐释“自然物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甚至其中通过国外案例和历史的角度作了可行性论证。

  在汪劲看来,即使法院没有受理此案,在合法的程序下最后还可以形成案例。

  “赔偿100亿并不多”

  

  在《起诉书》中,他们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汪劲说:“100亿并不多。”

  这100亿主要是用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

  他说:“自然物在法律上目前没有地位,自然人与松花江也只是间接的关系,过去遇到环境污染事件总是国家或者政府承担责任,可是政府也是使用纳税人的钱,这个事件中,企业是责任重要的一方面。”

  中石油称企业也是受害者

  

  2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秘书二处处长白先生,他表示,在对这一事件真相还不清楚,调查还在继续,现在不便发表看法。他同时表示,企业也是受害者,市民也是受害者。就此事记者于20日下午4时打电话到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综合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同时他也表示没有义务告知记者立案厅的电话。

  相关报道 污染带已移出松花江

  据新华社哈尔滨12月21日电 黑龙江省环保局21日下午通报,最新监测显示,松花江同江监测断面已持续达标42小时,表明松花江污染带已整体移出松花江。

  黑龙江省环保局在松花江下游设置的监测断面数据显示:12月19日20时,同江监测断面硝基苯浓度值首次达标,21日8时,松花江同江监测断面硝基苯浓度值为每升0.0056毫克,苯未检出。

  另悉,松花江四方台水源地监测断面及取水口硝基苯浓度持续低于国家标准,苯未检出。佳木斯监测断面硝基苯浓度已持续9天低于国家标准,苯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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