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低户籍迁入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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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5:30 时代商报 |
时代商报讯 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通知规定,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属党政机关在编的工作人员,经派出地人民政府同意,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深圳市。 此类人员行政人事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仍由派出地工作单位负责管理。退休或调离深圳时应当将户口迁出深圳。 具体条件是在驻深圳办事处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属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年龄在55周岁以下;(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