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发表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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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5:3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21日在立法会表决时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指出,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该议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 人士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该方案自公布以来一直得到较高的民意支持,在立法会表决时,也得到了超过半数的议员支持,但由于未能获得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方案没有在立法会得到通过。出现上述结果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对特区政府为推进香港政制向前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由于特区政府的议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不作修改,继续沿用现行的办法。我们相信,香港特区政府能够据此做好有关工作安排,确保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得以顺利进行。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贯立场。中央政府将继续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与广大香港市民一道,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