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栽了 人行灵宝市支行原行长马书银等3人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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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5: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三门峡讯150万余元的“金银升溢款”被作为集体资产给全体职工发了福利和奖金。昨日,灵宝市人民法院认定这笔“金银升溢款”并非集体资产而是国有资产,中国人民银行灵宝市支行原行长马书银等3人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刑(缓刑)。 据介绍,1999年至2002年,马书银任人行灵宝市支行行长,其间,该行将150余万元的“金银升溢款”作为福利和奖金发放给了全行职工。法院认定,这笔款项属 国有资产,该行马书银等5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构成犯罪,遂判处马书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4人两人被判刑,两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相关链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的要求,灵宝市支行自1996年起对金银收购业务设立专门账户,对每年向该行交售合质金在50公斤以下的“散户”实行一次性买断,不签订收购合同,这部分黄金经灵宝支行上交上级行时,可能会“增值”,这样,上级行就要进行二次结算,向支行退还“结算款”。如果是每年向灵宝支行交售合质金在50公斤以上、与支行签订有黄金收购合同的企业,支行须将这部分“结算款”退给企业。但因“散户”没有与支行签订收购合同,支行是一次性买断黄金,按照惯例,这部分“结算款”支行就不再退给“散户”了。这样,一笔又一笔“结算款”慢慢就积累成了“金银升溢款”。 □记者甲蕤通讯员刘赞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