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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700万 银行科长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直属支行财务科原科长兼专署街分理处主任刘玉峰,与宜宾市万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万玺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万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700多万元案近日一审审结,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玉峰有期徒刑12年,王万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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