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决定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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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7: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据新华社联合国12月20日电(记者刘历彬)第六十届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20日分别通过决议,决定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以帮助发生冲突后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非洲地区实现持久和平。 根据决议,建设和平委员会为政府间的顾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安理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秘书长或其他成员国的要求,辅助安理会和联大商讨有关冲突后国家 的事宜,确保这些国家不再陷入战争。决议规定,建设和平委员会遵循协商一致原则,为冲突后国家的稳定、经济恢复和发展提供完整战略,并为联合国参与协调工作提出建议。该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委员会共有31个席位,主要包括通过选举产生的来自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的各7个成员国,向联合国缴纳会费和其他项目提供资助最多的5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供维和人员和民事警察数量最多的5个成员国,以及由各地区组选举产生的7个成员国。各成员国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根据安理会当天通过的另一项决议,包括中国在内的5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自动成为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成员。 本报联合国12月20日电记者邹德浩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安南20日在第六十届联大和安理会通过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决议后表示,这一行动对于帮助发生冲突后国家和地区从战争走向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安南认为,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措施,但它只是开始,而不是终结。 本届联大主席埃利亚松表示,建设和平委员会将会汲取联合国系统内有关各方的经验,而联大每年也将对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最早的想法源于去年底联合国改革名人小组的报告,随后安南在其有关联合国改革的《大自由》报告中给予确认。今年9月联合国首脑会议通过的《成果文件》原则上同意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2日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