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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8:10 淄博新闻网

  (2005年12月21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2月15日在张店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淄博市2005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淄博市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预算草案;批准淄博市200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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