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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8:20 法制日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河南省原交通厅长、党组书记石发亮涉嫌受贿一案,今日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900余万元。石发亮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涉嫌受贿犯罪的具体内容如何?庭审中有些什么情况?透过今日的庭审,记者看出了一些端倪。

  曾是风云人物

  早在1983年35岁时,石发亮就走上副厅级领导岗位,任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当时,他在河南省被称为“风云人物”。

  其后,石发亮的仕途可谓通顺:1988年5月,任河南省南阳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1994年3月,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6年12月,任省交通厅正厅级巡视员;1997年5月,先后任新华社香港分社港澳国际珠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1998年5月,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正厅级);2000年5月,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栽在交通厅长任上

  然而,这一“风云人物”最终还是栽倒在交通厅长的位置上,成了全国众多落马的交通厅(局)长之一。

  2002年10月16日,石发亮因涉嫌受贿被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两规”审查,2003年2月被免职。今年1月8日,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石发亮受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双开”处分。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管辖。5月1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石发亮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同年5月17日决定对其逮捕,6月24日执行逮捕。

  据了解,此案于10月14日被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组织了精干力量进行审查,并于11月25日将该案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收钱“胆子大”

  今天上午9时,该案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准时开庭。走上被告席的石发亮看上去“派头”依旧,面色平静但显凝重。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今天的庭审进行了精心准备,相关人员一直加班到了将近今日0时。该院主诉检察官陈观成、易威作为公诉人,当庭指控石发亮从1994年到2002年10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黄玉荣(另案处理)非法收受12人的贿赂人民币及物品折价共计1500.429888万元、美元48万元、港币35万元。

  直接插手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且一收就是数十万、数百万元,是石发亮案的显著特点。以自己生病、子女出国读书、为长辈购买住房等理由索贿,更是石发亮“胆子大”的一种写照。

  贪官自讽:“一个‘廉’字值千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石发亮之前,河南省交通厅已经有两任厅长因腐败犯罪而落马,在该省交通厅形成了“前腐后继”的怪圈。不同的是,石发亮案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作案手段之复杂,都远远超过了他的前两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石发亮担任交通厅长后,曾因提出了“一个‘廉’字值千金”这样令人振奋的口号而名噪一时,他还信誓旦旦地表示: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项不上。

  今天上午的庭审质证持续了近12个小时,石发亮对公诉人指控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大部分予以承认。但对部分事实和证据予以否认,认为收受别人钱物有的属于“亲情往来”,有的未利用职务之便。公诉人当即运用大量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石发亮则沉默以对。

  “从未向任何人索取过一分钱”

  庭审至上午10时40分许,石发亮突然表示头晕、身体不舒服,审判长见状宣布休庭。

  10时58分,重新开庭后,记者注意到,石发亮似乎对“受贿”和“索贿”之间的区别十分注重。当公诉人指控他以母亲生病住院为由向他人索贿20万元时,石发亮突然之间显得十分激动,大声说道:“我今年57岁了,除了向父母要钱,从未向任何人索取过一分钱。”审判长当即要求他注意自己的情绪。旁听群众悄声议论:“看来他还很爱面子”。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出,石发亮在有关组织审查期间,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

  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本网荆州12月21日电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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