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劳动部门细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8:2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从本月起,我市全面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最低工资调整为610元、670元两档。此前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是560元、620元。这是我市自2001年以来第4次调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标准也是全省最高的。拿到最低工资是劳动者最起码的权利,而要使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首先要弄清何谓最低工资标准。为帮助职工守住工资底线,记者昨日走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

  最低工资是劳动报酬底限

  劳动保障部门解释,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及有关津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劳动保障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刚性规定,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都不得低于这条标准,违反就属克扣工资了。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同样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8小时法定标准日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0.92天的标准(我市目前职工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0.92天)。最低工资标准同样适用于学徒工、见习期的新工人,而且要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类似“学徒工,包吃包住,月工资300元”、“清洁工月工资500元,提供工作服”、“帮厨500元,供应中餐”之类的用工信息都属违规。

  “打短工”也有最低工资

  随着灵活就业的兴起,一种在社会上被称之为“打短工”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开始出现,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我市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也专门作出了规定,即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我市新调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市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5.7元,其他县(市)也不得低于5.2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