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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300余万 山东新泰一银行主任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8:45 检察日报

  本报讯(胡爱精 李晓东 庄建平)由山东省新泰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泰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中国农业银行新泰市支行城南分理处原主任周江波特大挪用公款、受贿案日前一审有果,泰安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周江波无期徒刑。

  新泰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辗转13个省、市、自治区,行程8万多公里,终于将畏罪潜逃的周江波抓获归案,并彻底查清了其挪用公款、受贿的犯罪事实。此案侦查终结报泰安

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泰安市检察院仅用10天时间就审查完毕,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4年10月,周江波利用职务之便,单独作案或勾结他人共同挪用公款共计2300余万元。其中周江波个人使用12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2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164万余元,案发后尚有1221.4万余元没有归还。周江波还6次索要或收受借款人钱物折款总计22.8万元,构成受贿罪。

  周江波在法庭陈述时痛哭流涕,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主动要求法庭严惩,并感谢检察机关对他的教育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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