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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通非法充值案宣判 一审9名被告罪名成立为首者判5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9:17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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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前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广州地铁公司值班员利用羊城通卡反复充值25万余元,并在各大超市疯狂销赃一案由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第一被告、地铁公司市二宫站值班员邓亮犯贪污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被告黄毅、杨坤罪名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其他5名值班员和另一名非地铁职工被判处有

期徒刑或缓刑。

  羊城通卡充值成功后,数据要用几秒钟的时间才能从地铁的充值器里传到羊城通公司的数据库。被告利用这个时间空档,强行断电或者中途抽卡,阻止数据上传到羊城通公司的数据库里,这样羊城通卡里充进了钱,但数据库里没有相应的记录,持卡人手里就这样多了这些凭空“变”出来的钱。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6月27日至10月间,市二宫站值班员邓亮、谭建威在站票亭使用强行断电的方法非法充值羊城通。由于羊城通卡的充值限额为最高500元,两人与满堂红公司职员陈涛一起收集了51张羊城通卡,反复非法充值人民币13万多元,得手后持卡到各大超市购买各种电器。部分电器由陈涛负责销赃。

  这一“发财”手法还由口头相传,被市二宫站的另外4名值班员获悉,而西门口站站务员杨坤和地铁火车站站务员黄毅,也使用异曲同工的方法对羊城通进行了非法充值。法院最后查明,9名被告共贪污了25839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亮、谭建威、林兆清、吴木联、曾庆权、冯启锋、黄毅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陈涛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被告人邓亮、杨坤故意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均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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