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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未获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9: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21日在立法会表决时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

  发言人表示,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该议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人士的基础上提出的,

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该方案自公布以来一直得到较高的民意支持,在立法会表决时,也得到了超过半数的议员支持,但由于未能获得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方案没有在立法会得到通过。出现上述结果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完全认同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天较早前就此发表的谈话,并对特区政府为推进香港政制向前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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