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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中国访谈录:政府应做信用体系建设第一推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03 中国新闻网

  

诚信中国访谈录:政府应做信用体系建设第一推手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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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一日电 题:政府应做信用体系建设第一推手

  ——访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

  中新社记者 于晶波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当今社会,信用已不仅仅是企业参与竞争的通行证,更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稳固发展的基石。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一千八百亿元人民币,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五十五亿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国内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乏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国内GDP的百分之十至二十。

  有舆论一针见血地指出,失信仅次于腐败成为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可以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已到了最难将息的时刻,期待中国信用体系走向健全和完善已成社会共同愿景。

  为进一步了解中国企业信用调查和征信管理现状,本社记者专访了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

  在这位专家看来,中国信用调查和征信管理市场潜力巨大,但目前中国大部分信用服务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信用数据来源不畅,另一方面是因为尚未形成广泛使用信用报告的市场氛围。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手中,这些部门占有八成左右的信用信息资源,是最大的信用信息拥有者。因此,打破“信用数据封锁”显然已成为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命题。

  陈新年认为,立法保障信用数据开放、使用和管理不可首鼠两端。她建议首先抓紧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该法规应规范的重点:一是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向信用中介机构无偿或有偿开放信用信息数据;二是规范信用信息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

  事实上,中国官方在信用数据的开放、使用和管理立法方面并非不想作为。信用管理的全国性立法原定二00三年出台,但由于争议较大而搁浅,就目前情势而言,信用制度建设尚是个漫长过程。

  谈及中国信用调查和征信管理市场发展的趋势,陈新年认为,现阶段中国的信用体系发展模式应坚持市场化为主导的方向,同时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在其看来,为缩短建设时间和节约社会成本,在市场运作为主导的前提下,需要政府主动充当第一推动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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