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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270余万江西原检察长丁鑫发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23 生活报

  田启林

  本报讯12月15日9时,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名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在杭州中院接受审判。

  丁鑫发于去年7月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同年12月,丁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中纪委调查发现,丁严重违法违纪事项有四,包括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案件查处,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丁少华、其妻章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7万元;挪用公款210万元;打击报复举报人。此次杭州检方指控丁鑫发的罪名,仅为受贿和挪用公款两项;且因取证问题,涉案金额略有减少。

  起诉书称,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丁鑫发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丁少华、章斌收受祝建华等六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75.62万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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