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陈水扁被判败诉声称不服应刊登道歉启事(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35 人民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政变案陈水扁败诉,应在联合报、中国时报及自由时报三家报纸头版半版,刊登以下道歉启事一天,全文如下:

  本人陈水扁公开指摘传述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生有发动“七日政变(即柔性政变)”颠覆“中华民国政府”之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生之名誉,特以此书面向连战及宋楚瑜先生致上歉意。声明人陈

水扁

  陈水扁昨晚声称不服,计划提出上诉。他并表示,因有诸多考量才保留部分可供佐证之资料,在上诉时将会提交给法院。

  另据台湾中国时报社论指出:“政变”是很严重的字眼,即使对政敌再不满,竭尽所能的对其严辞批判,也不能轻易的就指控其是在进行“政变”,尤其是领导人,带头指控对手搞政变,绝不能以“选举语言”就矇混过去。

  这并不是陈水扁第一次用耸动的字眼指控他的对手,从“三合一”选举结束到现在,许多人认为陈水扁应该公开道歉,所指的大半即是他所造的口业,问题是陈水扁从闭门思过到现在没道过一次歉,辛辣的口业也从没减少过。如果陈水扁轻率指控他的政敌搞政变,却又无法举出具体政变事证,就算他贵为领导人,很抱歉,他还是得道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