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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5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蔡铁锋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全省普通高校都将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据介绍,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其中,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生每学分的最高标准;而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生若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情况,学校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返还其专业学费,在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后批准的退还50%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可不予退还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多退少补。

  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或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可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也就是说,学生如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校必须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后才可要求学生重修并收取重修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已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今后凡申请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应报物价、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据介绍,宁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几所高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今年秋季起正式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对未经批准的高校,经申报批准后将从明年起执行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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