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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规体系:力争三到五年逐步建立完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2:35 人民网

  ■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政策不能搞“土政策”

  ■对公务员法实施前列入参照的事业单位要重新确定

  人民网北京12月22讯记者盛若蔚报道: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22日结束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表示,人事部将与中组部一道,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

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

  张柏林表示,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有关部门将积极抓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他强调,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抓紧出台立法基础较好的配套法规,包括录用、任职定级、竞争上岗、考核、调任、回避、处分、申诉等规定。对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聘任制等公务员分类管理问题,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研究论证。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如确需制定出台有关具体政策,要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通,更不能搞“土政策”,重大问题要事先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配套法规出台后,各地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配套法规。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凡与公务员法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如何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张柏林指出,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准备下发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做到既坚持标准,不乱开口子,又符合实际,有利于工作。要对本地区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审批。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确定。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及时开展人员登记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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