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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龙趸全家食物中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2: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天法宣)天河法院日前审结一宗因吃深海鱼发生食物中毒的消费官司,法院判决餐厅赔偿中毒食客一家三口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

  今年正月初五晚上,胡先生携妻儿和陈某在天河××渔港餐厅就餐,席间点食了一斤开刀龙趸鱼和其他几样普通菜品。当晚12时左右,胡先生全家出现严重的呕吐、腹泻、肚

痛、身体发麻、心脏刺痛等中毒现象,即送进医院抢救,两天后脱离危险。出院时被诊断为“食物中毒,龙趸鱼所致可能性大”。胡先生于是起诉要求餐厅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万元。

  餐厅则辩称,胡家并未证明食物中毒是由于在该餐厅进食龙趸鱼所致。法院遂向天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取了《胡某、陈某两家庭发生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原理中的“相当因果理论”,只要依一般社会经验,认为该行为有引起该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而实际上确实发生了该损害结果,则认为该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餐厅若不能提出相反证据,就可以认定食客食用餐厅提供的食物引起食物中毒。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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