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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中央“心连心”艺术团 私刻公章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2:59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21日讯(记者 潇婧 通讯员 翟乃荣)本报9月6日曾以《冒充中央“心连心”艺术团走进淄博》为题,报道一男子借策划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走进淄博演出活动的名义,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到企业拉赞助的事情。12月18日,李某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33岁的李某系淄博某文化传播公司经理,曾在机关单位工作过。2005年,李某

想策划一场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走进淄博的文艺演出,并与“心连心”艺术团导演王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付给王某200万元,王某便组织“心连心”艺术团演艺人员来淄博演出,但不能用“心连心”的名义。

  7月初,李某在张店租了办公室,未经注册便成立“让爱手牵手”活动组委会,私刻公章联系赞助单位。遭到部分单位拒绝后,李某又私刻了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公章,假冒上述两家单位联合下发文件,邀请有关单位参加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走进淄博系列文化活动并交会务费。

  与此同时,李某又冒充淄博一些行政机关单位制作了“爱心诚信行动联盟会员卡”出售,作为“让爱手牵手”活动门票。李某的“促销攻势”,吸引了当地一些企事业单位前去商谈赞助事宜,后来,这些单位多方咨询,李某及其“让爱手牵手”活动组委会露出马脚。经群众举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12月18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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