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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龙趸中毒获3万精神赔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3:55 信息时报

  

吃龙趸中毒获3万精神赔偿(图)

  百岁以上石斑鱼称龙趸,是一种含雪卡毒的珊瑚鱼,食用后会出现呕吐腹泻及四肢、口舌发麻的症状。(资料图片)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邬科通讯员天法宣)大年初五,一家三口喜气洋洋上餐厅吃过

美味的龙趸鱼以后,病殃殃住进医院,花去大笔医药费,广州市民胡某大叹倒霉之余,决定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日前,这起备受媒体关注的深海鱼食物中毒事件引发的官司在天河区法院审结。虽然不能完全断定中毒是“吃龙趸鱼而起”,但法院用推定的方法,不仅判餐厅赔偿胡某一家三口的经济损失,还判餐厅赔每人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家子大年初五吃海鲜中毒

  今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广州市民胡某一家三口约上一名好友,高高兴兴到天河区沙河猎德村某餐厅吃饭。众人点了1斤深海的开刀龙趸鱼和其他菜后,美酒美食觚筹交错,最后尽兴而归。

  但晚上12时左右,胡某一家三人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呕吐、腹泻、心脏刺痛等症状。他们忍着剧痛叫来亲戚,把一家子送进了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抢救。2月15日,胡某三人终于脱离危险出院,被诊断为食物中毒,住院花去了近两万元。

  怒上公堂索赔17万精神损失

  过年没过好,还住院花钱!胡某一家非常生气,出院不久就将餐厅告上天河区法院,要求赔偿因住院所花去的费用19000多元及精神损失17万元(胡某两夫妻每人6万元、其儿子5万元)。

  胡某在起诉书中称:这次海鲜中毒给他们一家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一见海鲜就害怕。因此,中毒事件不仅直接损害了他们的生命健康,还对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餐厅辩称:首先,胡某并不能证明中毒是在该餐厅进食龙趸鱼引起的;其次,龙趸鱼是餐厅从正规渠道进货的,有合法凭证;另外,事发后,医疗机构和检疫部门并没有肯定中毒原因是“食用龙趸鱼而起”,只用了“可能”一词。因此,餐厅完全不同意胡某的索赔。

  法官推定

  餐厅没法充分证明吃龙趸不可能中毒就得赔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本案全部证据,虽然胡某“吃龙趸鱼中毒”仅是一种可能性,但他们一家确实是吃完龙趸鱼不久就出现中毒现象。因此,这种可能性到底存不存在,要由餐厅来证明,但餐厅无法充分证明这种“可能性”不存在,法院便推定,胡某就是食用了该餐厅提供的食物引起食物中毒这一事实。

  据此,法院认定餐厅侵权行为成立,应该对作为消费者的胡某一家三口作出赔偿和精神抚慰。由于胡某索赔数额太高,法院酌情判决餐厅赔偿胡某等人因住院引起的费用1万多元,赔偿胡某一家三口每人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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