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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机动车明年推行国III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4:0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鹤鸣通讯员王振武)昨天上午,记者从“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6次会议上获悉,从明年开始,广东省政府将争取落实在珠三角城市提前推行国III型(相等于欧III型)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据了解,在此次会议上,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协议,广东省政府将在珠三角城市提前推行国I-II型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香港方面,将于2006年与欧盟同步实施欧盟IV型车辆

尾气排放标准。

  针对发电行业的空气污染防治,粤港双方共同商定,在2006年内,广东省的液态天然气管道项目完成第一期工程,一批液态天然气发电厂陆续投入服务。此外,粤港双方共同研究制订了《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并将于2006年年中完成实施方案的细节。

  省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粤港两地将继续落实业已达成的环保合作目标,力求在2010年如期达到双方共同制定的各项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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