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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家教为名强奸4名女大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4:04 信息时报

  时报茂名讯(记者姜玉峰通讯员李广高)日前,以请家教为借口先后强暴4名家教女大学生(其中1名强奸未遂)的陈某海,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借请家教骗奸女大学生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海自2005年1月至7月间,以请家教为名,先后将小娟、小丽和小芳(均为化名)骗至茂名市郊露天矿北排土场,用拳头、摩托车头盔殴打和对被害人进行恐吓等手段,强行与上述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2004年9月4日,陈某海还将小春(化名)骗至排土场,欲对小春实施强奸,遭到个性刚强的小春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海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与4名妇女发生性关系,虽然1名强奸未遂,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4名被害人均为在读大专院校学生,因为家境贫寒而希望在课余时间兼职做家教,谁知一不小心竟中了陈某海设的圈套。

  骗至郊区殴打强暴三女子

  陈某海是茂南区新坡镇人,只有小学文化,曾受雇到茂名市露天矿某矿坑帮人开车,因此对矿坑周围环境比较熟悉,知道露天矿北排土场地处偏僻,周围一片荒凉,人烟罕至。

  事实上,陈某海将女大学生骗到排土场后,先是用拳头、头盔殴打被害人的头、手臂、大腿,用双手掐被害人脖子,逼迫被害人接受其强暴。其中小春和小芳被殴打成轻微伤。其次是恐吓,用玻璃瓶等物品对反抗呼喊的被害人进行恐吓:“再反抗、再喊,我就杀死你。”“我已经在这里杀了两个女仔,你不要闹,不要学样。”再次就是反复强暴。4个被害人中,除小春外,小丽、小娟、小芳均被陈某海反复强暴,多的达4次,少的也达两次。

  供述动机

  看到媒体报道就想试试

  在司法人员审讯中,陈某海对其犯罪动机的供述颇令人哭笑不得。他供述,在一些家教点,看到一些女大学生想做家教,他就想起一些小报和电视曾有一些女学生很容易拐骗、被强奸的报道,他也想去试一试。于是就谎称为“弟弟”和“妹妹”的孩子请家教去骗那些想做家教的女大学生了。

  案发后,刑侦人员在陈某海住处查扣到《火辣少女》、《艳舞女郎》等10张黄色淫秽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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