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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设岗位须竞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4: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市教育局出台文件做出详细规定

  本报讯(记者 吴慧泉)学校新设岗位或岗位出现空缺的,应实行竞聘上岗。昨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在直属学校实行竞聘上岗的意见》。

  据悉,初次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竞聘一般管理岗位(行政职员)

、小学(含幼儿园)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竞聘高校、中学(含职业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竞聘工勤岗位,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及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上岗证。

  根据《意见》,聘任(用)合同应当规定聘任(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学校应按照聘任(用)合同和有关规定对竞聘上岗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各校拟实施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应先征求教职工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区属学校制订竞聘上岗方案可参照该《意见》执行。(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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