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积极推动先行性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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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4:30 南方都市报 |
人大要积极推动先行性立法 深圳市人大工作会议召开李鸿忠称人大可重点监督市委重大决策所遇障碍 本报讯(记者孙天明刘晓燕普德法)今年是深圳市人大及常委会成立15周年,昨日,深圳首次以市委名义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鸿忠在会上表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特别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和障碍作为监督的重点,推动这些问题逐步解决,同时要借助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积极进行先行性、创制性立法。深圳五套班子领导出席昨日会议。15年里,深圳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了133件特区法规和23件较大市立法,为深圳改革开放以及城市发展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在市人大制定的100多项特区法规中,约1/3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制定的情况下先行先试的。15年来,市人大还围绕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检查和视察以及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400多项决议决定,推动了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 李鸿忠在会上要求市人大继续发挥立法优势,借助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这两个立法权,积极进行先行性、创制性立法,抓紧制定关系到深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最急需的法规。 李鸿忠说,深圳市人大要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督工作,加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法律法规实施的难点、改革发展的重点,特别是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和障碍的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推动这些问题逐步解决,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代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建设,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李鸿忠还要求人大完善工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他说,深圳市委最近已经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内务司法和城建环境资源保护两个工作机构,便于人大更好地行使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