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听证会举行 关注四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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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5:00 红网 | ||||
湖南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听证会举行
市民在听证会上陈述基本观点红网长沙12月22日讯(记者 刘怡斌)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长沙举行。16名不同职业的陈述人围绕本次《草案》的四大焦点问题,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基本观点。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但这一相关的法律由于相关配套细则不全,种种法律理解冲突不断出现。办法草案中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比例规定是否妥当;办法草案中关于公开拍卖部分机动车号牌的规定是否适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科目的设立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办法草案法律责任一章中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是否适当;办法草案中存在的其他重要问题等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四大焦点之一。12月22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交通法》在湖南将如何细化?围绕这一重大立法事件,又存有怎样的争议? 焦点之一: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比例规定是否妥当? 在本次听证会上,“办法草案中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比例规定是否妥当”成了大家热烈讨论的焦点之一。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石柏林认为,让机动车尽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符合《民法通则》,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应当将底线降到40%以下。湖南大学研究生夏嫔嫔表示,草案第41条规定机动车承担51%以上的责任不合理,偏高。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王坚毅则认为,法制责任划分不公平。 而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熙海却认为,即使行人有过错,机动车采取避让措施,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赞成将底线划到51%以上,甚至可以更高。 焦点之二:是否可以公开拍卖部分机动车号牌? 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王坚毅表示,不反对拍卖号牌,但拍卖费用不应仅用于救助基金,还可用于交通管理等方面。湘华集团营销部石爱伟认为,公开拍卖部分机动车号牌应考虑控制在5%之内为妥。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法律教研部副教授金立槟也赞成机动车号牌有偿使用。 也有不少代表表示反对公开拍卖部分机动车号牌。湖大研究生夏嫔嫔在听证会上对公开拍卖机动车号牌持反对意见,并认为地方性法规不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民革湖南省委办公室主任黄自荣也认为公开拍卖部分机动车号牌的规定不适当。 焦点之三: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王坚毅称,行政处罚幅度缺乏弹性、实用性,交警缺乏自由裁量权,应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湘华集团营销部石爱伟说,法律责任一章有的处罚力度过小,有的规定则幅度弹性太大,建议予以细化。 焦点之四:办法草案中存在的其他重要问题。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律师王京鹏认为,办法草案还应增加规定,在城市中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适用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并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条款。民革湖南省委办公室主任黄自荣表示,对没有买任何保险的车,即黑户车, 也要明确一下。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王坚毅提出,道路配套设施方面规定存有问题。 据了解,此次立法听证会已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今年以来第二次就与百姓利益关系密切法规草案开门立法。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曾就《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刘飞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