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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取消论文“级别”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8:10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近日,一则《广东评职称条件出新规定:论文不再论刊物级别》的消息,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广东数百万专业技术人员从此不用为发表论文而挤“高级别”刊物这座独木桥了。

  细读省人事厅的通知,始知这一政策缘于该厅“接到一些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来信和电话”,认为“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来划分和确定论文和论文发表刊物的层次和专业

技术水平不合理、不科学,刊物的主办单位与刊物(论文)的水平高低不存在因果关系”,希望“予以调整”。该厅在研究之后,很快便作出了上述决策。了解了这一“内情”,笔者深为该厅这种“从善如流”、敢为人先的作风所振奋。从目前外界赞远多于弹的反应来看,这项政策还是大有“群众基础”的,是深得人心之举。再联系本报最近关于浙大优秀教师朱淼华因没有论文发表而下岗的报道,以及《谁该检讨》一文对5年来北大、中科院135名教授在论文等“重压”之下英年早逝的剖析,就不难理解广东及时出台这一为论文“减压”政策的必要性了。

  感奋之余,笔者也觉“美中不足”———这项改革似可更彻底些:其一,通知中既然强调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认真考核论文的技术水平”,也认可刊物的级别与论文的水平高低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论文的发表与否同样也不应是判定论文质量好坏的基准,何不干脆打破“发表”这一框框的限制,让没有发表过的论文也有机会提交评委会的专家们去评审呢?其二,“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的规定也应做些调整。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对论文的要求应有所不同,如高校的教学岗位和科研岗位就应区别对待,不能再搞“一刀切”。

  至于哪些专业岗位对论文要求高,哪些专业岗位要求低,甚至可不将其列为“要件”,而仅作参考即可。笔者认为,不妨学学其它部门的做法,也来一次“听证”,以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本报评论员郑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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