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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鸣冤:受贿敛财“这一带风俗习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21:36 人民网

  据《检察日报》12月21日报道,由海口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海南省临高县委原书记吴光华索贿受贿案昨日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吴光华被指控涉嫌索贿受贿140多万元。

  应当说,对这样的报道,笔者早已见怪不怪。然而,看了这则消息,笔者还是感到有些吃惊。因为在回答法庭讯问时,吴光华的表现非常“特别”,对原本只能回答“是”与

“不是”、“有”和“没有”的问题,他却大倒“苦水”,数次称:“过年过节收红包收点钱,在海南临高和儋州这一带是风俗习惯。”“我是被迫收钱,我也很无奈。”

  过去,笔者只偶尔听说过逢年过节上级给下级发红包的“风俗习惯”,却从来没听说过下级给上级发红包的“风俗习惯”。上级给下级发红包,那是因为下级一年来工作勤奋努力,业绩突出,逢年过节发个红包什么的以资奖励,期望下级来年工作更加勤勉,创造出更大的业绩。而且,这样的“风俗习惯”多限于企业单位尤其是私企、外企的老板与员工之间。倘若如吴光华所言,官员过年过节收红包收点钱也是“风俗习惯”的话,我们就有理由深究一下,是谁在给像吴光华这样的官员发红包?这些人为什么要给像吴光华这样的官员发红包?

  报道称:吴光华收受下属23名干部贿赂共计人民币43万元,索取、收受4名企业主、包工头贿赂人民币98.2万元,收受其他人贿赂人民币3万元,共计140多万元。不言自明,给吴光华发红包的人,不是他的上级领导,亦不是他的亲友,而是他的下级或有求于他的企业主、包工头等。俗话说:“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下级给上级发红包,企业主、包工头给官员发红包,无非是为了投桃报李,从上级那儿提拔重用,从官员那里捞到更多的好处。吴光华大行“投桃报李”之能事,并把它作为一种“风俗习惯”来看待,自然“索”起贿来心安,“受”起贿来理得。然而,吃了别人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再加上把收受红包当作“风俗习惯”般轻描淡写地来对待,时间一长,必然会干出违反政策纪律,甚至党纪国法的事来。吴光华的下场,就很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索贿受贿作为一种官场潜规则,在我国历史上虽然源远流长,但是,尽管它们名目再多,包装再精美,都改不了其腐败的本来面目。因此,这些所谓的官场潜规则始终为正人君子所不齿,为法度情理所不容。像吴光华之流,不管如何巧言令色,冠冕堂皇,把索贿受贿接受红包称之为“风俗习惯”,终难以洗脱其受贿卖权的罪行,只能为天下人所耻笑。

  年终岁杪,又是逢年过节时。吴光华的悲剧再次提醒每一位官员,节日之时更要说“廉”,廉洁自律对于从政为官者来说是何等重要!每一次逢年过节,对为官者都是一个考验。否则,“节日到,干部倒”的悲剧就有可能再次发生。到时,无论用多少“风俗习惯”之类的理由来为自己辩护,无论叫多少“我是被迫收钱,我也很无奈”的“委曲”,也难逃锒铛入狱,身陷囹圄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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