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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秀手”与贪官的“脏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0:00 红网

  “明星”与“贪官”本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社会角色,之间本没啥可比性。笔者之所以将他们隔在一起“讨论”,主要还是针对目前社会上对明星出场费颇有非议的情况,替明星们说两句“公道话”。

  据12月19日《天府早报》报道,12月18日,赵薇现身蓉城为某服装品牌造势,因近期几部电视剧和唱片积累的人气,赵薇吸引了两三千人赶来追星。根据合约,赵薇仅在现场

亮相5分钟就匆匆离去,而这惊鸿一瞥,她就轻松赚走了40万元,而且是税后款。到目前为止,赵薇已经到了8个城市为该品牌做宣传,仅前日一天,就到郑州等两个城市造势,80万元轻松入账。

  出场亮相5分钟,惊鸿一瞥,“秀手”一挥,40万元就轻松入账,在一些人眼里恐怕会认为明星们赚钱实在太容易了,或许有的人还会产生一些忌妒感。不过,在笔者看来,明星赚钱可远没有贪官“赚钱”那么容易。明星是靠名气、人气、青春和四处奔波赚钱,而贪官呢?则是靠权力赚钱,嘴角动一动,脏手伸一伸,大把大把的票子就源源不断地进到兜里,甚至坐在家里动个念头,都有人心领神会主动送上门来。相比之下,明星出场5分钟的价值还是比较符合市场规则的,也是人家正当的劳动所得。

  明星出场费比较高之所以会受到非议,主要源于明星是公众人物,受众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有个“风吹草动”就容易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贪官则是躲在暗处,善于伪装,高唱廉洁,高呼为民,老百姓不知晓贪官私底下的所作所为,只有到了贪官被曝光的时候,人们才恍然大悟,原来电视上风光无限、曾经倍受“尊敬”的领导居然是个大贪官。

  明星们既要受社会公众的关注,又要疲于奔命,甚至透支自己的青春,说起来赚点银子也的确不容易,况且许多明星目前的出场费也是经过多年打拼的结果,明星为了今后的生活和发展趁年轻多赚点也就无可非议。而贪官呢,脏手一伸,数百万、上千万都敢贪,房子好几套,车子好几辆,家里的现金恨不得用秤称,子女送到国外名车豪宅伺候,每年开销数十万元,要知道不论哪一级官员,靠工资这辈子即使不吃不喝也不会积累到如此之高的财富。曾有报道称,目前贪官已将400多亿美元财产转移到国外,那可都是国有财产、公共财产啊!贪官靠什么赚取财富?不就是靠手中的权力吗?相信贪官一旦失去权力,没人会给他送一分钱,这就是明星与贪官赚取财富在手段上的最大区别。

  所以,对于明星几十万的出场费,我们大可不必看着眼红或心里不平衡。明星“秀手”一挥挣的这份钱光明正大,而且是税后“利润”,合理合法,没有什么可质疑的。而贪官,脏手一挥,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大肆贪污腐化,试问,他们付出什么劳动?他们给社会带来什么财富?他们创造了什么价值?近年来,贪官可谓层出不穷,上到省部级干部,下到有实权的科股长,能贪就贪能捞就捞,其贪的手腕和本领着实令人“刮目相看”,他们不仅肥了自己、肥了亲朋好友,而且还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对于贪官,其罪决不可赦。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星的出场费是市场的正常评估,光明正大,完全属于取之有道。而贪官慷国家之慨,慷百姓之慨,其心已黑,其德已失,是取之无道,应当人人痛骂之、人人痛打之。所以,笔者以为,公众的目光应当对准贪官的名车、豪宅及各种腐败行为,揪出贪官的“黑手”,而不是明星的那点出场费。

  (稿源:红网)

  (作者:阎淑萍)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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