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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应享有“养老”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山东省济南市青山

  “自己一直想赚点钱养老,但却没想到政府现在会给我们发养老金。”12月21日,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场村和香洲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的295位老人,高兴地领到了100元老年津贴,成为珠海实行农保试点工作的第一批受益者。按照该市农保政策,参加农保的农村老龄人口,每月可以领到100元养老金。(《珠江晚报》12月22日报道)许多农村老人陷入

“老无所养”的困境,很大程度与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关。养老,是社会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一个国家应履行的确保社会成员生活权利的一种责任与义务。但我国在构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重点却一直放在了相对强势的城市,而忽视了人数占绝大多数的农村弱势老人,农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资源少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农民家庭日趋小型化,对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带来冲击,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传统养老作用在削弱;同时,新一代农民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大多数农民,尤其是那些背井离乡打工的农民,能养活自己或小家庭已很艰难,他们拿什么去实现老人“防老”的梦想?

  谁来给农民养老?政府责无旁贷。笔者以为,一方面应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立法,依法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为农村老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社会再分配职能,加大向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保障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来源,以逐步消除或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实现资源相对共享,体现社会公平,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取得关键性的突破,使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亲、老有所乐,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体现党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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