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听证”如何让法律贴近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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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0:08 红网 |
明年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一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地方法规或个别条款,将采取“听证”的方式,广泛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动员社会智力资源参与地方立法。(12月21日《华商报 》) 近年来 ,立法听证开始走进公众视野,“立法听证”的一次次生动实践,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地思考如何通过立法听证让法律更加温暖且贴近民心,显然是 值得我们关注的大问题。其一,如何避免陷入“听证困局”的尴尬?听证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增强公开性和公正性,在于保证民主性和科学性。在目前,听证制度已经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出现,行政部门、群众自治组织、司法机关等都在搞“听证会”,但令人遗憾的是,某些部门搞的所谓“听证会”,完全成为空洞的“美丽花瓶”。听证本来是为表达民意的良善的制度设计,但却被一些部门拿来当作转移矛盾、推卸责任的工具,如此聊以自欺,兼以欺人,显然已远远脱离了“听证”的本意。立法听证要避免“听证会”蜕变的尴尬,就要让听证当回归本意,就是真听、广听、早听。 其二, 如何保证立法听证的效果?再好的立法设计,如果不能良好有效地落实到执法工作中,便没有实际的意义。要让社会多数自觉主动地遵守法律,其前提必须是法律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意不可欺,民意不可违。“立法听证”就是要最大范围和最大限度地吸收民情民意,以期法律最终能够实现法意和民情的和谐统一,从而使制定出来的法律得到广大民众良好地执行奠定了良好的根基。那就需要立法机关在听证过程中,切切实实地挖掘民意和彰显真理,保障每一次的立法听证中民意得到最大限度尊重。 其三,立法听证如何从个例转化为常态?对于立法听证形式的采用,在交通管理、公共卫生等与民众休戚相关的层面,各地地方人大多有实践,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27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还就个税起征点首次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然而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由于对哪些法律、法规需要应当经过听证以及听证的具体程序等都还缺乏明确的规定,立法听证始终是一种可以选择的弹性思路,表现出来的也多是个例而不是常态,是方法而不是机制。故而,将立法听证从一种弹性的思路转化为有硬性指标的立法机制, 就成为一件紧要的事情。 在人大立法工作过程中,落实公民权利、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必然要求。“立法听证”是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接下来的问题应当是进一步将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那时,法律才真正离公民很近,温暖且贴近民心。 (稿源:红网) (作者:艾文波 ) (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