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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价格不能再随便定 明码标价规定明年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0:26 东方网

  从明年起,市民在维修家用电器时将不再会被含糊不清的“维修费”弄得一头雾水。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笔者从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了解到,本市目前已有相应的家用电器维修费用市场参考价目表,将根据《规定》对部分电器的维修费用作出一定调整,并且对某些电器元器件的维修费用进行细化。

  笔者走访部分家电维修店时发现,在顾客提出维修要求后,店方提出的都是“一口价”,如修理电视机遥控器的价格就是20元。一些维修店内虽贴出了市家用电器维修价目表,但在表格内的“本企业定价”内却是一片空白,具体开价仍然由店方口头说了算。这样的“糊涂账”从明年开始将不再允许出现了。根据《规定》的要求,家电维修服务今后必须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有关人士告诉笔者,本市家电维修行业已有一份详细的价目表,要求有专业资质的家电维修企业明码标价,并提出了维修市场参考价格。目前全市有近千家企业具有专业的维修资质,它们可根据协会制订的家用电器维修市场参考价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报价,但部件或组建的修理价格可按不超过调换价格的25%收取。另外由于部分高端产品售价下降,其维修价格也应下调。同时,根据《规定》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

  据介绍,今后家电维修的清单不能再笼统地标出:人工费、材料费、上门费……。以材料费为例,将会明细为“更换电阻XX元、电容器XX元”等。该人士表示,协会目前已经制订出了部分元器件的维修市场参考价,正报市物价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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