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金蝉脱壳?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1:39 新晚报 |
张红蕊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邢台市委组织部证实,因邢台县11·6石膏矿区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邢台县县长、主管副县长、邢台市安监局长、分管副局长已提出引咎辞职,并于日前获有关部门批准。 又是一个“引咎辞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引咎辞职”,在震动中国政坛的同时,似乎也顺理成章地成为某些官员免受事故责任追究的“保护伞”。 据报道,11月6日,河北省邢台县尚汪庄石膏矿区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死亡33人,38人受伤,井下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774万元。事故原因是违规生产、越界开采、滥挖乱采形成大面积未经处理的采空区,而采空区地表又存有严重违章建筑造成的。 追究相关主管领导的责任,依照党纪国法都有章可循。然而,一个“引咎辞职”使他们一身轻松地从另一种途径“金蝉脱壳”,既不受纪律处分,也不受刑事处罚,却令人疑惑。 诚然,引咎辞职确实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绩效管理的一种很有价值的尝试和举措,且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权力的良性运行。但即使这样,也无法挽回那些无价的生命和物质损失,终究,政府要对民众和受难家属有个交代。 可以想像,如果官员的引咎辞职顺理成章,那么,谁能保证“引咎辞职”不会成为“问题官员”权衡利弊之后的最佳选择?谁又能坦言“引咎辞职”者不会成为责任链条中其他官员保职保官的挡箭牌?因而,即使有官员辞职,事故责任也不能随之“一辞了事”,有关部门必须给民众一个明确合理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