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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凭啥不能报考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一个小小限制

  夺去4亿人当公务员的权利

  11月26日,全国最终有36.5万人走进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的笔试考场。

  而就在此前一个月,生于1969年7月的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却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拒之门外。他说:“我曾获得川大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各方面还算优秀,就因为年龄刚过35周岁,连报名资格都没有,很不公平!”

  为此,杨世建于10月31日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杨世建说:“我认为人事部是对35周岁以上人群的歧视。此规定违反了《宪法》‘公民人人平等’以及‘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我构成了就业歧视。人事部设定35周岁的限制依据的是1994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而我国《宪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即将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法》对于报考公务员均未设定年龄上限。”

  但也有人认为,尽管《宪法》规定“公民人人平等”,并且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公务员报名做出年龄限制,而基于现实状况,国家出于对效率和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对年龄进行相关的限制,可以理解。

  杨世建对这种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认为:“参考的基数越大,越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成本增加,但并不是政府掏钱,而是公民自己消费,公民有权利选择如何消费;就算是59岁的人考上,既然他在此之前为社会做出过贡献,那么他就有理由在工作一年之后退休。其实,最为关键的就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杨同时认为:“并不否认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可以进行限制,但是必须提供合理的理由以及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对于年龄限制,人事部目前仍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都没有如此的规定,而人事部的一个规章就做出规定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显然是违宪的。”

  对于杨的举动,他的导师周伟教授表示赞赏,并欣然为之出任代理人,助其一臂之力。周告诉记者:“公民只有劳动才能获得财富,对公民劳动进行限制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宪法问题,人事部的这个限制将18至60岁之间占五分之二的人排除出去,目前我国35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人口约有4亿左右,实际上是剥夺了4亿人去从事这一职业和劳动的权利。”

  起诉碰壁,陷入法律困境

  11月22日,杨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该裁定书对于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人事部的规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在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之内。

  杨世建认为,要区分是不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首先要看是不是针对具体的人,其次是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再就是这个行为是否具有普遍性。人事部的这个规定明显是针对超过35岁以上的具体的人,这个行为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从具体的案件来说,国内并不是没有类似的案件。

  2003年下半年,安徽省芜湖市张先著在报考公务员中取得30人中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由于体检中被查验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取消了进入考核的程序。由此,张提起诉讼,案件起诉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不录用原告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在过去,中国公民报考公务员中,国家不录用的行为不受法院管辖,这个案件开启了中国法院受理这类劳动就业纠纷的先例。杨世建认为,这个案件与自己的案件类似,不同的就是对年龄还是对身体的限制。

  杨在二中院七日没有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时,已向北京市高院上诉,但至今尚未得到答复。

  对于是否能顺利立案、是否能赢得官司,杨世建表示不好说,他告诉记者,起诉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维护宪法赋予的所有35周岁以上人群的“平等就业权”。

  (摘自2005年12月11日《法制早报》申欣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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