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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再遭“强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4: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苏娟)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公布了新增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其中,注射液、肿瘤治疗药等11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麻醉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8类药品零售药店不得经营。记者昨天采访获悉,这是抗生素药品限售后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又一大的打击。

  据了解,其实关于药片限售的规定早就有了,1999年有关部门就发布了《处方药与

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开始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2000年4月1日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1年10月1日又规定所有注射剂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4年7月1日要求对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凭处方销售。此次全面实施后,市民到药店买处方药就必须出示相关处方。而目前医院掌握着80%多的药品零售权,落到零售企业的不到20%,这给医院带来了更多好处。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的范处长昨天告诉记者,处方药全凭处方销售已经不是新鲜的事情了,这对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是非常有利的,但对药店的影响也是无法回避的。而此次新增的11类药品和8类不得在药店销售的药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的用药安全。在国外,医院都不设药房,病人需要到市场上购买,而中国的传统是医疗机构都设有自己的药房,形成垄断后药价自然上去了。可另一方面,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需要有医生的诊疗才可安全用药。如何解决高药价和用药安全的问题,需要整个医疗体制的改进,并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但范处长表示,从用药安全的角度来考虑,还是有必要逐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

  针对这次限售,南京各家药品零售企业都表示,预计这次影响会比抗生素限售更大。南京百信药房的乔素芳对记者说,之前的抗生素限售使他们药房销售下滑10%,这次她估计可能会达到30%,虽然早已有心理准备,但是药店的经营者仍然感到压力很大。对此,乔素芳也表示,他们药房正在考虑采取电子处方以及与诊所合作等方式来争取处方。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一般药店的处方药大约占到药店销售比例的四成左右,卖处方药须全凭处方实施后,若国家又没有配套政策的话,估计会有更多的单体药店倒闭。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23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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