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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7:3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彭楚舒 李茁 通讯员路标)备受各界关注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今天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举行,16名来自各界的代表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辩论。

  《草案》中关于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责任问题成为听证会上最具争议的焦点。《草案》第41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是,对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应承担51%以上的责任。除少数代表表示支持外,绝大多数代表对此提出质疑。湖大法学院石柏林、长沙市委党校金立槟、省财政厅华保国等人指出,为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弱势方,适用无过错原则让处于相对强势方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但51%明显太高。法律的公平之处即在于,行为人只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正常行使的机动车在采取紧急必要措施后仍要为违章的行人承担责任,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发挥法律的评价和指引、导向作用。大家建议借鉴上海等地的经验,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细分出相应的赔偿标准,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可承担10%至20%的比率。

  大部分人对公开拍卖车牌车号筹措救助基金表示支持。石柏林等人指出,发放号牌并不是行政许可,因此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抵触的问题。部分代表对此举从法律依据、拍卖号牌的比率、规范救助基金的管理等方面提出不同看法。

  出席听证会的代表还就市区内机动车的最高时速、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期限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看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参加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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