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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常路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7:32 潇湘晨报

  本报讯由于具有“乙肝歧视”色彩,常路状告省国税局一案备受关注。昨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结此案,二审维持原判,常路依旧败诉。二审开庭过程中,常路的代理律师曾申请长沙中院提请卫生部、人事部对乙型肝炎的判断标准作出解释,以结束这场“乙肝”标准之争,但并没有回音。

  在2005年湖南省国税局公务员考试中,常路因体检不合格被拒绝录用后,起诉省国

税局。这是自人事部、卫生部今年初《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全国第一例因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而引发的行政诉讼。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常路败诉。

  长沙中院认为,省国税局在体检时作“乙肝二对半”的检验和HBV—DNA检验,是为了确定常路是否是乙型肝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没有禁止使用“乙肝二对半”和HBV—DNA检验项目,因此,省国税局的行为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黄志杰 臧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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