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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西德获全额赔偿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7:53 华商网-华商报

  ■王毅

  从上海飞到香港,晚点3小时,预订直达卡拉奇的国泰航班早已起飞,无奈只得再次自掏腰包,绕道迪拜转至卡拉奇,这比计划到达时间延误了整整15个小时。于是,气愤的巴基斯坦乘客阿布杜·瓦西德先生一家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经上海浦东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原告一家人民币18000余元的损失。

  国内航空公司对乘客的损失全额赔偿,如此事例恐怕还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乍一看,航空公司的全额赔偿与原告瓦西德的国际身份有关,但若仔细推敲瓦西德获得赔偿的过程,却值得所有的国内乘客借鉴。

  首先我们看到的是,瓦西德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虽然航班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机场结冰等所谓的“不可抗因素”,按说这事摊到国内乘客的身上,恐怕就只能自己承受“不可抗因素”带来的损失,但瓦西德却并没有消极接受结果,而是找到航空公司的服务人员,填写了续航情况登记表,并获得准时登机的承诺。这为其后来的打官司,留下了一个极为有利的证据。

  其次是,在香港得知自己要乘的航班已经错过之后,瓦西德并没有如同通常国内乘客们的做法一般,滞留在机场大吵大闹,而是自己选择购票回国,同时选择了一条最为正确的救济之路———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如果对照一下瓦西德冷静处理航班延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所采用的种种手段,我们会发现,其所有的举措,都是以司法条文为依据,用法律来解决自己遇到的不公待遇,而不是通过无意义的争吵来解决问题,这种冷静清醒的处理问题方式,无疑具有更高的效率,也更能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们还应该称赞的自然还包括瓦西德的法律意识。作为一名国际乘客,瓦西德知道运用《经海牙议定书修订的华沙公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相比较而言,国内的乘客又有几人听说过这一公约,又有几人清楚地了解这一公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呢?设若连相关的维权法律都不甚了了,我们又如何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相关报道见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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