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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器 打李鬼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8:30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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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 韩乐悟

  记者从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日前召开的低压电器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获悉,低压电器的产品型号仿冒侵权,已成为低压电器打假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个案例胜诉驱不走无奈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原告杭州红申电器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杭州之江电气有限公司因不服杭州市中院2005年3月的民事判决而向该院提起的上诉,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原判内容为:“一、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HS’产品型号的标识及侵权的包装装潢并销毁侵权标识;二、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杭州之江电气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站上使用‘HS’产品型号标识;三、浙江之江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红申’标识的不正当竞争,另外赔偿50万元。”

  记者了解到,对像低压电器知名产品型号“HS”、“CM”、“TM”等的仿冒,已成为近年一些企业“傍名牌”、“搭便车”所使用的突出手段,也成为遭遇“李鬼”的名优企业的心头之痛。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和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也各自向记者提供了相似的诉讼并获胜的案例。

  3家企业最后都胜诉了,然而这些企业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是一脸苦笑:“诉讼历时长、取证艰难、耗神费力、获赔偿少,被告败诉后仍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再者,即便获胜也只是一个案例,侵权者不是一两家,不可能一一都打官司。”

  据常熟开关公司董事长唐春潮介绍,近几年该公司与质监、工商部门查获的有确凿证据的假冒侵权案件已达百余起,而无法查找的投诉和线索更是不计其数。

  产品型号企业品牌的一部分

  一个产品型号缘何如此受重视以致引来众多的觊觎者?据介绍,与一般机械产品不同,低压电器产品的型号具有惟一性且涵义复杂。它既代表产品的类别、参数、指标、保险系数等技术与质量的内涵,也是产品安全的保证。产品型号在企业发展及品牌形成中的作用不可小觑,是企业品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产品的代名词,具有特定的符号价值。而这一型号使用权也成为该公司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它们不仅在相关用户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也已成为与其他厂商同类产品相区别的特有标识,以致很多客户在订购产品时已不必提及企业名称而直呼这些型号。

  名气便是诱惑。不法经营者一改过去完全假冒包括企业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在内的所有产品标识,转而在“相似”、“相近”上下功夫。其中知名产品型号与企业名称成了主要猎取对象。如:由于工程中不注重商标而注重型号,你CM1有名我就叫CMI,让客户造成误认;在厂名上,你之江开关厂有名,你叫杭州之江,我叫浙江之江;你叫日月,我叫月日等。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刘伯宁将这种行为概括为“攀龙附凤”、“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该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的一位负责人分析说,型号是低压电器产品的综合指标,而低压电器又是量大面广、配套使用的基础件,直接涉及电力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据专家介绍,迄今为止世界知名的几大停电事故,多源于配套电器基础件问题。

  法规缺失导致保护缺乏力度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副司长严冯敏说,对产品型号的监管,有关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但难度较大,“最主要的是目前无法律规范”。

  严冯敏对记者说,低压电器型号保护确实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它既非一般意义的产品标识,又不同于商标。他表示下一步在加大与行业协会合作的同时,将积极促进相关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合法的监管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据记者了解,1996年7月,原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型号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由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低压电器产品型号的注册管理业务。后该所又依据上述办法制定了《低压电器产品型号注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型号登记以有关标准为依据,型号的命名具有一定规则,企业自主开发的产品型号确保其惟一性。企业产品型号登记后,其他单位一律不得使用;预发或已发产品型号在质检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和通用低压电器分会相关网站、杂志、会刊上予以公示。”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在给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关于对低压电器产品型号予以保护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答复:“低压电器产品型号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标注,假冒或者滥用产品型号,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一些企业认为,上述办法与复函是低压电器型号保护的法律依据,而且它们也已经在前述3案判例中发挥了作用,只是仍显软弱。办法最起码也应上升为部门规章。

  缺乏依据3C认证难以增设门槛

  “由于不同执法部门间缺乏协作,低压电器打假存在‘执法孤岛’现象。”刘伯宁对记者说,这种现象致使违法者在孤岛间的缝隙中游刃有余。

  某些企业的意见给刘伯宁的话作了注解:现在的情况是,一些企业认为是仿冒他们型号的产品,认证中心却给它发了3C认证。等法院判了,再撤3C,实际损失已经造成,为时晚矣。

  企业的意见较为集中于一点:希望在3C认证制度中,加设一道对低压电器型号审查的“门槛”。把“傍名号”产品挡在3C大门之外。这样既可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会提高3C认证制度本身的威望。

  但国家认监委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代表的说法也令人深思,“型号注册是个企业自愿行为,不是强制行为。将其由自愿行为转为强制行为时要有法律依据”,“认证中心只是个第三方机构,无权确认一个产品是否侵权”,“我们说你别用这个号,但企业硬要用,我们不受理人家会告我们。行政必须有法律依据”。

  记者发现,一些企业,包括行业协会负责人,在“无法律依据”的理由面前和对“完善立法”的期待中已经开始失去耐心:“我们不能要求任何一项制度刚刚实施就尽善尽美天衣无缝。它可能刚开始考虑不周,但当实施后暴露出问题时,不能老是以法律依据不足将它挂起,让依法经营的企业在苦恼的困境中继续下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长杨启明说这些话时显得颇为激动。他表示,将就这一问题写成报告,呈送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认监委,希望对问题的真正解决能够有所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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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低压电器

  低压电器是指电压在1000伏以下的电路中,用来对电能起开关、控制、保护和调节作用的电器设备。它是一类结构各异、品种繁多、用途广泛的基础配套元件。无论是在铁路的机车、车辆、电务、工务等部门的专用设备中,还是在通用的电力输配电系统和电力拖动控制系统中,它们都承担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常用的低压电器有熔断器、扦销、单极开关、刀开关、胶盖闸刀开、铁壳开关、交流接触器、按钮开关、磁力启动器、自动空气开关等。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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