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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同步录音录像让翻供翻不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00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文英 通讯员刘鸿斌 范珍平) “我过去的供述是被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诱供,被他们刑讯逼供……”江西省新余市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钟群在法院公开审理时推翻了原来供词。钟群以为他这样说,对减轻自己的罪行会有用处。但法院一审判决仍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钟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接到一审判决后钟群上诉,近日新余市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钟群当庭翻供,当时法庭气氛真是挺紧张。如果没有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个案子的判决不会这么顺利。”新余市检察院检察长谢健告诉记者。

  据介绍,钟群一案开庭时,面对指控钟群当庭翻供,公诉人向法庭申请播放有关录音录像资料。人们看到,画面上办案人员的讯问语气平和,钟群对其帮助黄某承揽工程以及收受黄某13万元的事实交代得详细清楚,整个过程中钟群神态自然。而且,办案人员在录音录像中还特意问钟群有无受到刑讯逼供、诱供、指供,钟群清楚地向办案人员回答“没有”。这一录音录像资料有力地向法庭证实了钟群收受他人13万元贿赂事实的存在,也有力地驳斥了钟群关于其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的辩解。

  谢健告诉记者,同步录音录像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从今年7月1日,新余市检察院开始对全部案件实施了同步录音录像以来,该院办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件因犯罪嫌疑人翻供而影响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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