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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从“义诊”是如何钻进社区管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31 上海青年报

  □严冬日前,借助于一名任职于某保健公司的“义诊”医生的自揭“老底”,中消协向社会公开了“义诊”惯用的四大骗术,并提醒消费者:义诊具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如果将其作为促销形式则无“义”可言,要谨防打着“义诊”旗号搞推销的人。(《新京报》12月22日)印象中,打着“义诊”的旗号,实为推销药品、保健品、保健器材的促销活动,已经是不止一次遭到消协公开的炮轰。此次的新意,或许在于来自“权威”者的泄密,不过观其四大骗术,比如赠药为饵、收买“托儿”、夸大药效等,其实也都是老生常谈。

  笔者以为屡次三番地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警惕被假“义诊”蒙骗,恐怕并非上策。因为关于这种所谓的“义诊”,两个重要的特征应当明确:第一,其针对的对象是中老人年人,而这部分人恰恰是多多少少罹患不同程度的疾病,从而非常关注自身身体保健的群体,他们愿意为看病掏钱(其实,一些“义诊”出售的药品价格并不贵,甚至比正规医院的还要便宜),哪怕明知医治的希望渺茫;他们也相信总有一次的“义诊”对自己有效,哪怕明知大部分的“义诊”都是骗人掏钱的把戏。这是“提醒”往往不太奏效的原因。

  第二,诚如自揭“老底”的医生提出的,“义诊”的组织者通常会与居委会或小区管委会接洽,从而以社区义诊的方式出现。不仅占领了地理优势,也容易捕获人们的信任。这是“义诊”依然存在消费市场的漏洞。故而,在笔者看来,打击假“义诊”,不妨从堵住其钻进社区开始。

  假“义诊”如何能钻进社区,原因恐怕不外乎两点。其一,就是社区居委会或管委会的警觉不足,被“义诊”组织者“为老百姓服务”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其二,就是社区居委会或管委会,从义诊活动中收取了一定的回扣。

  比如在北京,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并交纳义诊情况说明的材料,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那么,在义诊前,卫生行政部门就应该主动与义诊举办地的负责人联系,公示义诊的详细信息,并严格依据此监督和管理。如若发生没有审批而在社区开办义诊,或与上报材料不符的义诊,\(当然,这需要设立举报电话,请市民共同监督\),就要追究社区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尤其要严厉整治收受回扣者。这样,就从源头上保证了假“义诊”不轻易钻进社区街道,人们因此上当受骗的几率必定骤然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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