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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我不会解散立法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33 南方都市报

  曾荫权:我不会解散立法会

  对政改方案未获通过表示遗憾,2007年香港特首选举将沿用现行办法

  本报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对立法会否决香港特区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政改方案)感到失望和遗憾,香港平白失

去了向民主跃进的机会;让市民得到更民主、更开放的选举的机会也落空了。

  曾荫权:今后专注民生经济

  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和曾荫权22日凌晨先后会见传媒。曾荫权表示,方案被否决,反映社会上仍有重大分歧,暂时不会有新的方案推出。他同时称不会因此而解散立法会。

  由于政改方案被否决,曾荫权指出,2007年和2008年的选举,必须按现行安排进行,但将作出技术修改;并表示,今后将更为专注于民生、经济等议题。

  他重申,继续按照《基本法》规定,由策略发展委员会继续探讨普选路线图和时间表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我会继续尽力做,使香港的政制能够稳步、扎实、有序地向普选迈进。”

  许仕仁:反对派须承担后果

  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表示,立法会否决了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五号报告提出的政改方案,投反对票的24名议员,违背了市民的意愿,也违背了追求民主发展人士的意愿,令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原地踏步、停滞不前;反对派议员须承担一切后果。

  他强调,经过了过去20个月的谘询和推广,清楚看到市民的意愿,是要求立法会通过方案的。香港市民水平之高、政治的成熟程度,他引以为傲;然而,反对派议员是否成熟、政治智慧在哪里,则不得而知。

  港澳办:结果违背主流民意

  对于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表决时未获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表示,特区政改方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释法及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自10月下旬公布以来,一直得到较高的民意支持,立法会表决时也得到超过半数议员支持,只是由于没有得到2/3法定多数支持而未获通过。这一结果不符合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他指出,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释法及决定的有关解释,由于特区政府的议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不作修改,继续沿用现行的办法。

  他同时表示,希望也相信香港各界人士继续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共同维护香港当前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促进香港的繁荣稳定,为最终实现普选目标积极创造条件。

  21日晚,香港立法会同以34票赞成、24票反对、1票弃权,未达2/3票数而先后否决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产生办法议案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产生办法议案。

  (新华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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