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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观点凸显人文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3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杨小娴)今天上午8点30分,《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16名陈述人进行激烈的现场辩论。听证会上不时出现观点碰撞和精彩交锋。

  打击非法扣车行为

  陈述人杜昆提出,办法草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非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非法留置的私自扣车行为没有进行界定。“对如何打击非法扣车行为,对非法扣车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等方面都应该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确定。”杜昆说,对此类行为进行打击后,那种被扣车方与扣车方讨价还价、花钱买“平安”、强者为王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加大处罚非法车辆力度

  “我一个亲戚被一辆套牌无户的机动车撞伤,现在还头骨破碎、脚骨折。但因无钱治疗已经停药。可肇事司机跑了,车主也不负责任。”陈述人黄自荣建议,对“黑户车”、套牌车等非法机动车应加大处罚力度,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在办法草案中有所体现。

  司机可否向“杀猪”者索赔

  陈述人夏嫔嫔在肯定机动车撞人要担负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建议,将“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写入办法草案。“如何界定‘故意’,机动车损失是否可向‘杀猪’者索赔等细节操作上的问题都应在立法中进行解决。”夏嫔嫔说。

  应补充精神损害赔偿内容

  陈述人王京鹏在建议立法中统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外,还提出在办法草案补充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人及亲属在肉体上、精神上都将造成巨大痛苦。”王京鹏因此认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应承担受害人或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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