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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过境物品不能超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45 南方日报

  民声快报

  南方热线:020-87360888

  深圳报料:0755-83266969

  13714056003

  胡先生:圣诞节将至,同事们都在讨论去香港游玩采购,但大家又怕被海关误会为走私。请问,自己购买私人用品是否属于走私?能否携带大量现金过境?

  深圳海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境旅客携带现钞的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和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如携带的人民币现钞或外币现钞超过规定的限额,必须主动向海关书面申报;在境外购买的应税物品入境需申报,凡携带家用电器或高档消费品等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如名贵手表、手提电脑、高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入境的内地游客须主动书面向海关申报。

  以往节日期间,一些旅客不了解国家规定,携带大量货币入出境;有些旅客逃避海关监管偷带电子产品或淫秽物品入境,被海关查扣并受到处罚。海关提醒通关人士:切莫以身试法,携带淫秽物品进出境,否则,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佘锦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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