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控辩双方分歧大 法院休庭择日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13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

  孙兴是长春市净月潭企业公司植物蛋白饮料厂的法人代表。2004年年末,他反映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该企业生产设备六年不结案,造成企业倒闭、工人下岗。一年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原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凤歧立案侦查。

  2004年6月,二道区法院以王凤歧滥用职权行为导致设备损失数额无法准确计算,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凤歧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同年11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今年12月21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讯(记者 辛言) 21日下午及22日一整天,庭审都处于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

  

  设备被法官抵押还债还是在拍卖中?

  

  检察机关出示的有关笔录显示,在办案过程中,王凤歧向王春明(原吉林省拍卖行业务员)借款3万元,在出具的欠条上,王凤歧表示用扣押的设备抵押。笔录中王春明表示,由于王凤歧是办案法官也是他业务的主要来源,因此不能不借。

  法庭上,被告方王凤歧及辩护律师称,在设备被王春明保管的过程中,王春明一直在协调拍卖扣押的设备,所以,王凤歧的抵押并没有直接导致查封的设备不能执行。被告方反复强调,致使设备不能拍卖的原因,是孙兴不配合提供这些设备的发票及相关资料,王凤歧与王春明的抵押关系不成立。

  

  扣押的设备到底价值几何?

  

  检察机关举出孙兴笔录显示,被扣押设备都是全新的,这些设备的价值在几次笔录中出现几个数据,但都在300万左右。当初为孙兴购置设备者的笔录也表示,该设备近300万元。

  被告方则认为,扣押的设备是孙兴的工厂从长春一家工厂购买的二手设备,设备有毁损。被告方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的票据证明,这些设备只价值170万元左右。

  

  是否拿被执行人的钱交执行款?

  

  检察机关指控,就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王凤歧曾向孙兴借款5万元,而且,孙兴曾催促多次,王凤歧都未还钱。

  被告方表示,王凤歧将3万元替被执行人孙兴交纳了执行费,王凤歧与孙兴之间是民间的借贷关系,与案件无关。

  15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新闻编辑:曲兆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