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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误点国际航线赔国内航线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0: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飞)国内航空公司为自己的航班延误付出了高昂代价。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东方航空航班延误致使乘客错过了转机航班,造成了一定损失,要求东航赔偿乘客5863.60元。据了解,法院的这一判罚依据的是《蒙特利尔公约》,即国际航线上航班一旦发生延误,乘客将可获得最高5000美元(折合40000多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然而,乘坐国内航线的乘客遇上航班延误却没这么幸运。按规定,只有在4个小时以上、且由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乘客才能获得补偿,金额一般不会超过500元。内外航线的赔偿近相差百倍!专家指出,航班延误处理标准差距过大有失公平,建议民航总局尽快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在赔偿上尽快与国际接轨。

  国际航班

  延误3小时即获赔偿5800

  外籍乘客阿卜杜尔·瓦希德与妻子、女儿、岳母原定于2004年12月31日乘坐东航航班从上海飞到卡拉奇。由于上海到卡拉奇没有直接航班,故由东航为他作了先乘坐东航航班至香港,再从香港乘国泰航空公司航班到卡拉奇的转乘安排。

  然而,阿卜杜尔·瓦希德当日乘坐的东航航班从上海到香港的到达时间比正常时间延误了3个多小时,因而错过了国泰航空公司去卡拉奇的航班,最终使阿卜杜尔·瓦希德到达卡拉奇总共延误15个小时。

  阿卜杜尔·瓦希德随即将东航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阿卜杜尔·瓦希德经济损失人民币5863.60元。

  国内航线

  迟飞超4小时才能象征性补偿

  据悉,这是《蒙特利尔公约》正式生效后,首例乘客获得高额赔偿的案例。据了解,今年7月31日《蒙特利尔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凡是从我国内地出发的国际航班,航班延误的赔偿提高至约4万元,伤亡赔偿限额提高至109万元,而行李赔偿也提高至约1万元。

  与国际航线截然不同的是,国内航线发生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给予乘客的经济补偿只有寥寥几百元,而且必须是在“航班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发生延误4个小时以上”。根据民航总局去年7月1日正式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经济补偿标准分为两块,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

  由于很难判定“航班延误原因”,因此,当乘客遇到航班延误时,往往被航空公司以“空中管制”、“天气原因”等敷衍了事。从近一年来的航班延误情况看,航空公司真正给予乘客补偿的并不多见,即便补偿,金额也不过在200元~500元之间,而且很多时候都是用“代金券”替代现金。

  乘客质疑

  缘何收费“接轨”赔偿“脱节”

  乘客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多次遇到过航班延误,因此耽误了不少事。“我拿到的最高补偿金是300元,不够一顿饭钱。”他质疑,“加入《蒙特利尔公约》后,民航在国内国际航线上的各种规定为何还是我行我素?机票涨价、收取燃油附加费等‘收钱’规定一个接一个,为何涉及乘客利益的航班延误赔偿规定,仍是十几年不动?”

  专家提示

  乘客可依实际损失索赔

  对此,记者日前致电民航总局,一负责人针对“国内国际航线补偿差百倍”的现象告诉记者,“修订《民航法》中有关航班延误补偿限额有关规定的权限并不在民航总局。因此,民航总局无权决定是否会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来进行相关调整。”

  法律人士建议,应尽早对目前航空法中有关赔偿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改,并在航空法中直接明确赔偿责任限额,如果短期内难以规定出具体的数额,也应授权国务院而不是授权与民航系统利益一致的民航总局对赔偿标准进行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关智生表示,航班延误除了赔偿之外,还会牵涉到“责任认定”,乘客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来追讨自己的权益。“国内国际线差距过大表明航班延误等补偿目前远远没能对国内乘客实现‘国民待遇’,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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