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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前11月人均收入达957.55元 全国排名第八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1:02 青岛新闻网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11月份,山东人均收入达957.55元,在全国排名第八位。上海、北京、浙江分别占据前三名。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信息显示,11月,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912.52元。其中,可支配收入843.83元。上海以1641.12元居全国人均月收入之首。北京、浙江、广东、天津、江苏、福建分别以1635.95元、1324.94元、1261.74元、1092.01元、1

068.61元、1058.44元位列第二到第七位。(记者 董莉)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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