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消费者质疑航空公司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2:00 新闻晚报

  买机票越来越方便,但既使机票已经拿到手了,航空公司一句“航班取消”也能够轻易地将机票收回。临近春节购票高峰期,航班延误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不便,而航班取消对他们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言喻。读者王先生质疑,这是航空公司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事件一 航班取消

  杨小姐在12月初的时候,通过一家旅行社购买了一张前往吉林延吉的航班机票,票价为1150元。但是出票后不到10天,杨小姐接到旅行社打来的电话,说飞机需要检修,12月19日之后飞延吉的航班全部取消。

  笔者联系了该航空公司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说,由于大连机场停飞了5架较老的飞机,所以从上海到延吉的航班从12月21日起全部取消,对于已经出售的机票,航空公司采取全额退票。律师说法

  上海天册律师事务所孙彬彬律师就此事分析,现在,航空公司单方面取消航班,且不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该取消是由于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造成,因此应对杨小姐承担违约责任。

  事件二 航班改期

  董先生也碰到了类似的“航班取消”事件。12月14日,董先生和朋友一同购买了16日和19日往返北海的机票,但是15日,董先生收到航空公司的电话,称他们购买的19日由北海返回上海的航班取消了,让他们改为21日返回。由于朋友的工作时间无法调整,董先生只好要求退掉一套往返机票,但是售票处却告诉他,退还返程机票不要手续费,但是去程机票要收取10%的手续费。在双方的协商下,最后航空公司为董先生改签了18日去,21日返回的套票。律师说法

  孙律师分析说,根据规定,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应该对顾客做出妥善安排,董先生由于一些原因不能接受航空公司的安排,而不得不退票,他可以拒付因退票产生的手续费,航空公司若要收取手续费,必须自行提供证据以证明。

  曝内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一旦航班客源不足,可能会采取取消航班的方式将客源合并,以降低运营成本。

  这样,航空公司的利益是有保障了,但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和利益却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航空公司对此理应按照“消法”双倍赔偿。一位法律界人士说。作者:□周柏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