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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搭楼梯上我用铁网拦法院判决:两个都要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3:28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天法宣)天河一小区楼房中,六楼相邻的两间房中只有一间设有上天台的楼梯。为了也能上天台,没有楼梯的房主搭了简易楼梯,在楼梯与天台相交处,设置了铁门,怎料,铁门前竟被邻居安装了防盗铁网,成了空摆设。于是,双方闹上法庭,各自要求对方拆除建筑。到底该拆谁的?法院日前作判:双方的建筑均超过了避雷针的高度,且对相邻房屋的安全造成影响,故都要拆除。

  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的601、608房屋分别属陈某和黄某所有,两房相邻属同栋同梯同层,仅一墙之隔,但是结构不同。黄某的房屋是复式房屋,只有他这间房屋有楼梯通向天台,而陈某的房屋没有上天台的楼梯。陈某为了能够上天台,只好从自己的阳台搭建简易楼梯上天台,并在天台上设置半圆形花架铁门,让陈某气愤的是,黄某偏偏又在他辛辛苦苦设置的铁门前安装了防盗网,阻止他上天台,几番交涉未果,陈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黄某拆除防盗铁网。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互为邻居,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此外,搭建楼梯高于楼顶的避雷针,有碍楼房的安全,并不符合其购房时与开发商约定的“在不搭建违章建筑,不影响楼下住房结构及质量的前提下,可无偿使用”的条件。另外,黄某在陈某天台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陈某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黄某应该立即拆除设置住宅天台的防盗铁网,陈某的房屋没有直接通往天台的楼梯,而其私自从自己的阳台搭建简易楼梯上天台并设置半圆形花架铁门,对黄某的房屋安全也造成一定威胁,且该半圆形花架铁门也超过楼顶设置的避雷针,不符合房屋安全要求,因此,其私自搭建的简易楼梯及半圆形花架铁门也应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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