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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女儿发生性关系父母殴打拘禁其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3:28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李世寅)仅因女儿与男朋友发生性关系,父母就不辨黑白地认为,女儿是被强迫的,随后召集亲属殴打其男友,并捆绑手脚拘禁其两天。日前,法院判决四人犯非法拘禁罪,处7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

  家住中山的郭某和向某夫妇管教女儿十分严格,得知女儿阿丽(化名)与男子卢某谈恋爱后,就对阿丽约法三章,称谈恋爱可以,但在结婚前决不能发生性关系。

  2005年6月5日下午5点多,向某突然从女儿的朋友口中得知,阿丽与其男朋友卢某早就多次发生过性关系,这让向某十分气愤,她不相信女儿会欺骗她,而是认为卢某在强迫阿丽发生性关系。于是向某立即打电话给卢某,叫其回到居住的中山市港口镇出租屋进行质问。但向某质问时凶狠的态度让卢某难以忍受,双方爆发冲突,向某在场的亲属随即上前殴打卢某。

  当晚10点多,郭某回家得知此事后顿时大发雷霆,立即用木凳和皮带殴打卢某,致其全身多处皮下出血(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轻伤)。卢某见对方人多又凶,便央求私了,随后写下欠据,答应赔偿损失费给郭某。为防止卢某逃跑,郭某又用绳子绑住卢某的双手双脚,由向某等三人负责看守。6月7日凌晨1点多,接报的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害人卢某解救,并当场抓获被告人向某等三人。同年6月12日,郭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中山市法院审理认为,向某、郭某等四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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