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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认罪态度好可免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3:36 信息时报

  贵州消息日前,在贵州引起广泛关注的高三女生王兰(化名)被抢劫、强奸杀害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贵州高院认定了安顺市中院一审认定的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全部事实后,以“考虑到上诉人崔英杰能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为由,改判一审获死刑的崔英杰为“死缓”。这一判决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

  当地人强烈要求判凶手死刑

  王兰被杀案今年6月16日由安顺市中院审理,案发时19岁的崔英杰一审被判死刑,同案犯宋金宁因案发时未满17周岁,一审判无期徒刑。宣判后,二犯均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上诉。贵州高院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受害人王兰的妈妈说:“我们只知道被告人一审后上诉了。当我们忽然接到省高院的判决书时,犹如晴天霹雳!”

  终审消息被《贵州都市报》报道后,报社热线电话不断,很多读者都表示对这一判决不服,他们认为崔英杰应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当地很多律师也认为,崔英杰作案手段太残忍,两次抢劫同一人,两次强奸同一人,两种方式去杀人,他不该被从轻免死;连安顺市中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也认为,崔英杰就应该被判死刑!

  判决下来后,王兰的妈妈拖着刚做完手术的病体,到贵州省高检去申诉。当地一些大学生、老师、老百姓都表示声援,一些人还捐款、出路费,支持她为女儿讨回公道。全国各地的媒体也开始关注这一让人费解的判决。

  高三女生惨遭抢劫、轮奸、杀害

  这个引起全国关注的案子到底恶劣到什么程度呢?安顺市中院的判决书写道,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10日下午,被告人崔英杰、宋金宁共谋抢劫。当晚10时许,二人在安顺市云马厂持刀威逼抢得云马子弟中学高三女学生王兰的现金15元,并将王兰挟持到云马厂附近的一座山上,二人将其轮奸。尔后,两人又将王兰挟持到她租住的宿舍内,又抢走现金40元。二被告人怕罪行暴露,决定杀人灭口,遂将王兰带到附近的蜜蜂水库,途中,二人再次对王兰实施轮奸。在蜜蜂水库,二人用船载着王兰到了水库深处,崔英杰跳入水中,让宋金宁推王兰下水,欲将王兰淹死。因水冰冷,崔英杰最后爬上了船。随后,二人将王兰的外衣脱下,捆住王兰后将其推下水,因王兰会游泳而未果。二人将王兰哄骗上船后,即持石头朝王兰的头部乱砸,致其死亡后抛尸于水库中。

  罪犯供罪证据充分

  后来,警方在云马厂蜜蜂水库内,发现被害人王兰的尸体俯卧于水面上。警方现场勘察笔录显示,在距尸体往西8米远的岸边发现两处血迹和两块血迹斑斑的石块;在距这两处血迹仅1.8米远的水库边上,发现了死者的白色夹克衫,夹克衫两个袖子被打成死结,衣服里还包着一块石头。死者的脑袋几乎被砸烂。石头上的血与死者吻合。警方还在被害人王兰的体内检出了精子。

  在调查走访中,警方很快通过目击者毛某等,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云马厂子弟崔英杰和宋金宁。

  经审讯,崔英杰和宋金宁很快交待了抢劫、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安顺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崔英杰、宋金宁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向安顺市中院提起公诉。安顺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英杰的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认罪态度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三罪并罚,依法判崔英杰死刑,判宋某无期徒刑。

  民事赔偿案阻力也特别大

  被害人母亲委托的律师刘鹰做梦都没想到,安顺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会被贵州高院改判。刘鹰告诉记者:“听到这个消息我非常气愤,被告人上诉后,我曾对被害人的母亲说过,你们放心吧,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不可能改判。但目前这个结果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认罪态度好并不是法定的从轻判决情节,即使是法定的从轻判决情节(比如自首、立功等),还要视案情而定。就这起比较恶劣的案子来看,罪犯不但没有法定从轻情节,而且还是同时犯有数罪,根本就该重判!这个结果与法律的规定相差很远。”

  据了解,罪犯崔英杰生于1985年10月,他的母亲是云马厂医院护士,父亲是厂里的工人。崔英杰中专毕业后,待业在家。宋金宁生于1987年11月,初中文化,无业。宋金宁父母离异,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是云马厂工人。刘鹰说:“目前这个判决结果,肯定让人怀疑这两家有背景。事实上,我正在替王兰家代理民事赔偿案,这个案子的阻力也特别大。如果这样一起极度恶性的刑事案上诉后,就以‘认罪态度好’而改判,老百姓势必对法律的公正产生怀疑。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人性角度看,至少要判崔英杰死刑,才能更好地告慰死者!”《黑龙江广播电视报》供稿

  专家分析贵州高院改判之“道”

  记者在网上看到,有关女学生王兰被强奸杀害一案的报道虽然只有《贵州都市报》的两篇,但网友评论却非常多。

  从网友评论可以看出,不管贵州省高院的终审改判出于何种考虑,这一判决在老百姓心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让老百姓对这一判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黑龙江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一位专家认为,“废除死刑”是国际大趋势,我国也在采取尽量“少杀慎杀”的政策。凡是有不杀的情节和理由的,尽量不杀,包括自首、立功、未成年、坦白等。贵州高院的判决可能与此有关。虽然“认罪态度好”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死刑也在严格控制。都判死刑,社会效果未必好。

  因此,这两年司法机关在死刑的判决上格外慎重。从明年起,死刑的复核权也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被害人家属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这是受过去“杀人偿命”观念的影响。

  不过,这位专家也承认,“就这个案子而言,正常情况下是应该杀。只不过国家在执行‘少杀慎杀’政策后,法院执行时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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